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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纯的技术性关闭是不行的,订单的成本和收货还是有办法进行操作和改变;只能在订单没有操作的时候添加删除标志,无法彻底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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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P MM已经转成PO的采购申请Item依旧可以被删除?
笔者测试发现,我们可以删除已产生PO的PR item, 系统只是给一个警告信息,不阻止保存。
Purchase orders already exist for this item
Message no. 06152
如下采购申请单据:
相关的PO是有效的PO,
PR 的ITEM 10 被成功删除了。
业务人员表示不理解,认为不可以这样。要求系统做到控制:如果采购申请已经转成了采购订单,则采购申请不再允许被删除。
为了满足业务要求,笔者使用SPRO修改了系统消息的属性,
将06152 消息的类型改成E(Error Msg)。
再去试图删除一个已经转成PO的PR item,比如如下的PR,已经转成了PO,
ME52N ,试图删除该ITEM,
点Yes,
系统依旧出现警告信息。继续回车,保存,
系统提示保存成功!但是PR ITEM没有被删除,如下图:
修改了消息类型,达到控制效果了。
进一步的,如果我将PO删除了,再来删除该PR ITEM,是不是也不能删除? 比如如下PO已经被删除了,
再去删除这个PR Item,是可以删除的,如下图示:
2019-04-11 写于苏州市。
SAP中没有直接删除整个采购订单的功能,只能删除行项目且只是做了删除标记;
统计:ME2M/N/L统计出来的是不包含删除的行项目的,不知道你是用什么报表统计的,如果是自开发的应该要把删除标记为X的排除,数据就准确了!
如果完全没收货,可以直接取消这张PO。如果有部分收货,并且不再需要对剩余部分收货,可以勾选PO上的“交货已完成”复选框,手动标识该单完成。